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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恒企会计教育分享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丢失如何处理

来源:三亚恒企会计培训    时间:2019/10/24 16:06:41

企业购置交通工具,需要交纳相关的税费。企业购买车辆自用或进口自用,应该缴纳车辆购置税。我们都知道,办理车辆登记需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如果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丢失如何处理。以下是有三亚恒企会计教育小编为大家整理资料分享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总局第15号令】第十九、二十和二十条有如下规定:

  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前应在《中国税务报》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车购税缴税凭证或主管税务机关车购税缴税凭证留存联,车辆合格证明,遗失声明予以补办。

  车主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向原发证税务机关申请换、补,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车主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遗失声明核发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留存)。

  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需要提供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2000〕294号)、《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2005〕第15号)规定,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4.车辆价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车辆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6.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其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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